新京报快讯 去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今天(11月27日)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一名责任人当庭表示不认罪。
检方指控,2014年6月,被告人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后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该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杨泽中系商务经理、王京立系执行经理、王英雄系生产经理、曹晓凯系技术负责人、荆鑫系施工员。
同年6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郝维民系总监理工程师、张明伟系执行总监、田克军系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耿文彪系监理工程师。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违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张焕良系施工队长、赵金海系技术员、田勇只系钢筋工长、李雷系钢筋班长、李成才系钢筋组长。
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被告人李成才向李雷请示,并报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次日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上述吊装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至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12月30日,被告人杨泽中等15人被先后传唤到案。案发后建工一建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等15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除一名被告人外,其他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在法庭上,控方指出工程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法庭询问时,不少被告人对自己的职责范围的认知很模糊。截至中午,案件已经过举证质证,法官宣布休庭,下午进行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