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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女子被判一年六个月罚款两万

发布时间: 2024-10-21 23:09:56 来源: 未知 作者: -1
近日,青岛市崂山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事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青岛一女子先后16次从国外进口可能掺入有毒、有害的某混合果粉原料,生产“阿米奢木”南洋通络果植粉并在国内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仓库扣押混合果粉原料共计1872公斤,“阿米奢木”南洋通络果植粉共计6268盒。经检测,“阿米奢木”南洋通络果植粉中存在曲马多、美洛昔康等非兹体抗炎药成分。近日,青岛市崂山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事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以其经营的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张某某先后16次从国外进口某混合果粉原料。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上述混合果粉原料可能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用于生产“阿米奢木”南洋通络果植粉并在国内销售。2023年5月,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的仓库扣押混合果粉原料104箱,共计1872公斤,“阿米奢木”南洋通络果植粉125箱,共计6268盒。后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阿米奢木”南洋通络果植粉中存在曲马多、对乙酰氨基酚、地塞米松、美洛昔康等非兹体抗炎药成分。经认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美洛昔康等非甾体抗炎药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

崂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曲马多、对乙酰氨基酚、地塞米松、美洛昔康等属于非甾体抗炎药,可以快速缓解疼痛。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这种抗炎药加入食品中,打着“保健品”的旗号进行销售,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在食用这类“保健品”后,短期内可能会感到症状缓解,但这类药物会对胃肠道黏膜造成损伤,可能导致糜烂性胃炎、溃疡,甚至消化道出血等不良反应。经营者应该秉持依法、诚信的经营理念,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勿为非法获利而铤而走险,最终自由和财产两失。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要理性选择保健品,并认真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更不要将保健品用于治疗疾病。

文/通讯员 伊科 信网记者 赵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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