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日讯 2018年1月25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执法人员按例对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渣场围挡不符合要求,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为了解此事,信网曾致电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办公室,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
2018年1月25日10时30分至10时5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到青岛市市北区镇平一路2号的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渣场围挡不符合要求,渣场未覆盖。
信网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了解到,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局依法于2018年2月23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于接到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纳通知书缴至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环保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5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其经营范围有:燃气、冶金焦炭、有机化工原料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等。
3月1日下午,信网就此事致电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了解,但是对方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并以不方便为由拒绝向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