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湖南女子赵某发帖举报湖南岳阳市公安局民警顾文“通过警方内部关系对其实施定位、跟踪并扒光其衣服试图实施性侵”。2016年11月22日,澎湃新闻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获得证实,一审判处被告人顾文犯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顾文需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2887.59元。
此前,澎湃新闻曾连续报道这一事件。顾文与赵某于2015年3月通过某婚恋网站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赵某向澎湃新闻表示,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没有同居,后其提出分手,顾文不同意并多次损坏其车辆殴打她,2015年9月24日,赵某从菲律宾旅游回来被顾文非法拘禁、殴打并试图实施强奸。
2015年9月29日,赵某发帖公开举报顾文通过警方内部关系定位、跟踪,还殴打并欲性侵她。经澎湃新闻报道后,岳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工作人员确认,遭举报后,顾文被关禁闭7天(2015年10月1日至7日),洛王派出所对顾文立案调查。
2015年10月16日,@岳阳政务微博 通报:根据公安机关认定,2015年9月24日两人(赵某和顾文)争执过程中,顾文没有强奸行为,但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行为成立,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决定对顾文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顾文已于2015年10月14日被执行拘留。通报显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使用技术手段对赵某进行定位的行为。
赵某向澎湃新闻提供了该案一审判决书,澎湃新闻从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处证实了该判决书真实。
该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25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顾文为解决与被害人赵某之间的感情纠纷,强行将被害人赵某控制在其驾驶的汽车内,在此过程中,顾文对赵某实施殴打致其受轻微伤,并通过侮辱、谩骂,致使赵某脱掉衣物而全身赤裸,加之顾文在案发前曾多次损坏被害人车辆,顾文的行为给被害人赵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被告人顾文通过精神强制剥夺了被害人赵某的人身自由权,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判处被告人顾文犯非法拘禁罪,但本案因感情纠纷所引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轻,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被告人顾文因此案已受到过行政处罚,对被告人顾文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顾文需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2887.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