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遭遇突发情况可先看监控视频
本报广州9月6日电 (记者罗艾桦)近年来,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日趋完善,遍布大街小巷的摄像头能有效震慑犯罪,并为破案提供帮助。当个人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侵害时,可否查看视频获取信息?广州市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现行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起施行,至今已逾9年。据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与当前治安防控需求、管理现状已不相适应。譬如,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向出租屋、城中村等视频覆盖率较低的场所和区域转移,但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应建范围并没有涵盖这些新出现的治安问题高发区域,导致群众安全难以保障。为此,本次修订进一步拓展了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重点场所或区域范围。
同时,本次修订特别增设了紧急查看权。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个人因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侵害,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查看系统相关信息,但不得复制和调取。这一增补主要是为遭遇突发状况(如小孩、老人走失,重要财物丢失等)的个人提供线索而设计。为规范这一行为,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查看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工作。
修订草案同时加强了对个人隐私、财产等权益的保护:一是将酒店客房、集体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列入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范围;二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安装和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加以约束,明确规定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不得用于采集、存储客户密码;三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以及非法查看、复制、获取、传播、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