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9日電 香港一名美容師因懷孕後遭解雇,通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禀區院控告美容院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索取收入損失1.5多萬港元及感情傷害賠償。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申索人鄧穎枝於2013年5月受聘於童顏樂有限公司的尖沙嘴店為美容師,月薪為1萬,另有每月銷售額的3%為傭金。
申索人於2013年7月19日由醫生診斷確認懷孕,於翌日把醫生證明書交給美容院的女經理,當晚女經理建議申索人減薪,申索人即時拒絕有關安排。同月24日美容院女顧問則電話知會要解僱申索人。
申索人認為僱主因為她懷孕而將她解僱,2013年11月向勞資審裁處呈交申索書,因向僱主申索額外的人工補償,最終僱主同意和解。
申索人認為,被解僱全因懷孕,令她感到受辱,之後透過平機會入稟區院控告美容院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兼索取收入損失1.5萬多港元及感情傷害賠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