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郑哲 记者 李子俊) 5月1日起,《江苏省价格条例》将正式实施。昨天,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机场车站等区域售卖商品,应合理定价并公布
去年12月,网上爆出“南京禄口机场现‘天价面’,一碗面条125块”的消息。省物价局调查后,当场约谈面馆负责人和禄口机场相关负责人,责令商家立即停止涉嫌虚高标价的行为。
“类似这种动辄上百元一份的‘天价面’,以后不能随便卖了。”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定价。“所谓合理定价,指的是不能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接下来,我们还将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媒体、消费者、经营者等意见,制定贯彻落实该条例的配套制度。”
商家不能随便标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
“市场最低价甩卖,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所有商品全部出厂价清仓”……在街头巷尾的一些小店,经常能看到诸如此类的宣传标语。今后,这样的宣传语也不能随便用了。
《条例》中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交易方与其进行交易:使用虚假或者误导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价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无依据、无从比较的;虚构原价、降价原因或者虚假优惠折价,诱导他人交易的等等。“如果商家要标‘最低价’、‘出厂价’的话,细化定价听证规定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必须提供相关凭据和出处,来证明这是真实有效的。”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让消费者有充分的话语权,《条例》对定价听证规定进行了细化,将消费者参加人的比例由原先的五分之二,提高到二分之一。根据规定,制定、调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定价听证时消费者参加人的比例,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