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姗) 昨天,《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草案拟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租用学校、幼儿园场地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作为机动车停车场,最高罚5万元。
草案拟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违者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全省49.5%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没有独立运行,平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有编制的专职人员只有1.59名,人均监管250家企业,并且基层安监队伍普遍不够稳定,任务重、压力大、待遇差、保障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很大。”省安监局局长陈正邦说,对此,草案明确乡镇(街道)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