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5日讯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天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食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一台燃煤锅炉燃用煤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法对天海食品进行了处罚,罚款177500元。
据了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于3月3日、4日,对天海食品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海食品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该公司建有一台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该锅炉正在燃用煤块。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2,于4月16日依法对天海食品下达了青环胶罚字【2021】036号处罚决定书,罚款177500元。
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天海食品成立于2015年7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鱼类及肉类熟食制品、畜禽水产罐头、蚕蛹罐头、油炸食品、炒货食品、坚果制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以上均不含冷冻、冷藏、制冷,以上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试图联系到天海食品询问此事,但记者多次拨打天海食品联系方式均被直接挂断电话。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