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4日讯 近日,信网从有关部门获悉,青岛州泽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药品与食品混放、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等原因,被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青岛州泽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的确存此事,目前药店已经停止营业。
据信网了解,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4月份时对青岛州泽大药房有限公司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药店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药品与食品混放、处方药开架销售、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企业无销售记录等问题。经工作人员判定,青岛州泽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要求药店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信网了解到,青岛州泽大药房有限公司地处城阳区城阳街道,药店于2015年7月1日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信网联系该药店负责人,负责人承认存在此事。并表示药店目前已停止营业。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