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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存贮 大栏汽车被罚两万

发布时间: 2018-04-28 22:20:18 来源: 未知 作者: 佚名
3月31日上午,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大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司在公司现场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非危险废物混合存贮,危险废物库房不符合相关规范。

信网4月28日讯 近日,信网从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了解到,3月31日上午,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大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司在公司现场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非危险废物混合存贮,危险废物库房不符合相关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4月19日,市环保局市北分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网了解到,市环保局市北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大栏汽车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大栏汽车公司现场将约5公斤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存贮,混合后的废物总量约为200公斤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4月19日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公开资料显示,大栏汽车1998年09月17日正式成立,登记机关是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四方区重庆南路163号。大栏汽车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整车修理、维修救援,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以及批发、零售汽车与汽车配件等项目。

信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了解到,该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为了解此事,信网曾多次致电大栏汽车,但拨打其对外公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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