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平县二中学生跳楼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
2016年4月1日晚(清明节假期)11时04分,西平县第二初级中学八年级某班学生丁某从华港水城西端路南6号居民楼18层坠楼身亡。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丁某,女,汉族,2002年11月2日出生,重渠乡丁寨村委人,西平县第二初级中学八年级学生,其父丁某某,其母武某,现居住县城源盛华府(新喜盈门对面)小区三号楼二单元五楼东户。
3月31日上午8时许,因丁某在学校近期组织的月考中考试成绩退步,丁某母亲武某被老师约见,老师与其母武某就丁某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表现情况进行了沟通,并批评了丁某此次考试成绩退步的情况。中午回家后,其母武某再次就此事批评丁某。
第二天(4月1日)放假后,丁某返家,晚饭后,丁某母亲带其妹妹去超市,丁某独自在家。经视频察证,19时22分,丁某独自一人离开所住小区,步行至华港水城小区附近徘徊。22时28分左右,丁某独自一人进入华港水城小区6号楼3单元,23时04分左右,丁某从该居民楼坠落。随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事发后,西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指示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要求县公安机关迅速调查了解、取证。县政府成立了善后工作处理领导小组,并从公安、教育、群工等部门抽调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西平县公安局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及调查取证后,排除丁某他杀可能,体表无搏斗痕迹,系跳楼自杀。
目前,西平二中正在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处理工作。 西平县教育局正在全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一次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中共西平县委外宣办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