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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规定:超百万用户信息的运营者国外上市前需申报

发布时间: 2021-07-11 00:06:24 来源: 未知 作者: 佚名
《办法》第六条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中新社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日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发布消息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第六条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七方面因素,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等。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目前,滴滴出行、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均被实施了网络安全审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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