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5日讯 发票作为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的凭证和依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王先生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却遇到了一件事:2019年1月31日,他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打包一件装有海鲜的泡沫箱,成本不到10元的包装,机场方面收取了他55元打包费,也未开具发票。
机场的一名工作人员闫女士告诉信网,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规定执行,消费者索要就提供发票,闫女士提到,因旅客不配合,一直未确认旅客打包的位置等详细情况,但还是给其退了55元打包费,并且道了歉。
机场不提供行李打包费发票?
2019年1月31日,临近年关,王先生准备乘飞机回家,在他的行李中有一件装有海鲜的泡沫箱,青岛流亭国际机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泡沫箱必须打包。于是,王先生便在指引下,对这个泡沫箱进行了打包,“包装了一个单瓦纸箱,尺寸约为0.2*0.3*0.6,收费55元,未提供发票。”
由于机场方面没有提供打包的发票,让王先生产生了疑问:“成本含人工不超过10元钱的包装收费55元,这不是变相宰客吗?”
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旅客索要就提供
2019年2月14日,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方面一名闫女士对此事进行了回应。闫女士说,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有四个打包地点,王先生没有告知在哪个柜台打包,监控上也没有找到有效的信息。“那个时候乘坐航班的人很多,打包点的旅客也非常多,并且临近年底,很多旅客都携带海鲜回家,从监控上也没法确认哪个是王先生。”
对于未开发票一事,闫女士表示:“凡是旅客要发票我们都提供了,但王先生不配合,现在也没法确认相关信息。后来我们给他退了55元打包费,并且道了歉,也提出给他提供发票,他没要。”
此外,闫女士告诉信网,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在打包点均有提示牌提醒旅客主动索要发票,只要旅客索要就会提供发票。那么,顾客不索要发票就不主动提供吗?对此,闫女士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规定的,消费者索要发票必须出具。”
税务部门:经营者应主动提供发票
信网获悉,青岛市税务局落实,2019年1月31日早上,王先生打包的费用明细为一个中号纸箱20元、缠膜一次20元、打包带10元、把手5元,一共55元。但工作人员没有主动对王先生提供打包业务的发票。
信网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悉,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在税务申报中,不开发票可以作未开票申报,不影响报税,如果经营者涉嫌偷漏税行为,也会由执法部门进行查处。”青岛市税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不开发票对税务申报没有影响,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该主动提供发票,拒不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由税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信网记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