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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为聊天到站拒绝下车 与司机起冲突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 2015-01-20 22:55:55 来源: 未知 作者: 四海为家
出租车到目的地后,乘客却以需要聊会天儿为由在车上逗留了10分钟,并引发了司乘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乘客受伤住院。近日,出租车司机李某被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李承担原告损失的4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担。 2013年8月某日
出租车到目的地后,乘客却以需要聊会天儿为由在车上逗留了10分钟,并引发了司乘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乘客受伤住院。近日,出租车司机李某被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李承担原告损失的4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担。

2013年8月某日晚上9点,张某、王某等人与好友聚会。酒足饭饱之后,张、王二人拦了一辆出租车,让出租车师傅李某先将张某送到住处,再将同行的王某送到其他地方。于是,李某按照要求先到达了第一站,没想到张、王二人此时正聊得火热不肯下车。张某称,要再聊5分钟。李某几分钟后再次催促,王某说:“又不会少你一分钱,我会按表付钱的,你再等10分钟吧”。于是,李某又等了5分钟,但两名乘客仍没下车的意思,王某干脆让李某开车兜圈。李某当场拒绝,要求两人下车,双方随即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中张某摔倒受伤。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拒不下车的理由较不合理,其行为一定程度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故原告对冲突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在冲突过程中受伤,部分原因是被告作为承运人,未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避免、减少冲突,所以被告应就原告受伤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实际情况,认定原告的损失经认定为7.4万余元,被告赔偿原告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