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芜湖一家装潢公司的员工,艾某某因买卖业主信息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刑。
现年26岁的艾某某系芜湖一家装潢公司的员工。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期间,艾某某和汪某某、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建立了联系,后者手中有不少芜湖新建小区的业主信息。每条信息都包含业主的姓名、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为扩展业务,艾某某从汪某某、李某等人手中购买了芜湖市十三个小区的业主信息,共计4000余条。拿到这些业主的信息后,艾某某转而又成了卖家。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艾某某在网上通过QQ聊天的方式寻找买家,并成功向秦某某、李某贩卖部分业主信息,共获利1600元。
2013年10月21日,艾某某在镜湖区某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审理阶段,艾某某退出1600元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非法获取房屋业主信息4000余条并出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艾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16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