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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飞车大叔”飙摩托撞死农妇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4-12-09 10:55:18 来源: 作者:
南充市营山县一个农民,已64岁高龄,心态却不显老,爱在公路上飙车,人送外号飞车大叔。今年7月份,他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上街,但由于车速过快,在转弯时撞倒一名农妇,致其死亡。12月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辉祥,64岁
南充市营山县一个农民,已64岁高龄,心态却不“显老”,爱在公路上飙车,人送外号“飞车大叔”。今年7月份,他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上街,但由于车速过快,在转弯时撞倒一名农妇,致其死亡。12月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辉祥,64岁,小学文化,是营山县丰产乡某村农民。虽说人上了年纪,他心里却不服老。遇有闲暇时光,经常摆弄机车,赶场上下也爱骑着摩托。为显示技术高超,他喜欢在公路上超车,遇有熟人在前面行走,时不时会显摆一下,轰着油门呼啸而过,人送外号“飞车大叔”。7月15日下午,张辉祥驾驶摩托车从家里到街上办事。当接近下午3点40分,摩托车驶入一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将路边农妇黄某撞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张辉祥负全责任,黄某无责任。案发后,张辉祥多方筹钱,赔付了死者亲属医疗费、丧葬费和其他费用18万元,取得了死者亲属的书面谅解。

11月21日,检察机关指控张辉祥犯交通肇事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日,营山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张辉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谨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张辉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